2019年06月25日
第A04版:

电动车充电治理应有序稳步推进

吴永生

据报载,为消除楼道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我市近期启动了电动车充电“飞线”治理行动,确定九个小区为充电桩建设试点,引进省内专业公司,免费建设具有多种计费方式、电路安全保护、智能化程度高的充电桩,目前已建设充电桩65套、电动车棚10个,为下一步在全市其他小区推广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无疑,把电动车从原本拥挤的居民楼道“请”出来,在小区建设几处集中停放、集中充电的地方,不失为电动车充电治理的有效举措,多数居民表示赞同。但是,又有报道称,近日,我市有关部门联手对两个居民小区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当夜共剪断电动插盘300余个。对此,相关小区群众颇有微词,认为即使“飞线”充电违规,也应该以教育劝阻为主,尤其是在新的充电桩尚未启用的情况下,治理行动不能搞“一刀切”。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保有量迅猛增长。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各类电动车保有量约40万辆,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一辆以上电动车。在城区,居民电动车大多停在单元楼道内或住宅楼外,有些住在楼上的居民,为图充电方便,就采取“飞线”充电的办法,即购买带长电线的插盘,从自家阳台上把电动插盘垂落地面,再进行充电。由于存放充电方面问题突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因此整治行动是必要的。

由于我市电动车保有量大,这也从侧面显示了一个事实:电动车已经是城乡居民重要的交通工具。面对如此大的使用规模,电动车治理行动不可能一蹴而就,必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电动车之所以流行,是因为现有公共交通和小汽车无法覆盖到电动车对应的需求,这一点管理者必须清楚。还必须明白的是,社会发展的进程,新技术、新事物的诞生都会对原有的社会秩序形成冲击,比如机动车的速度与质量与马车等截然不同,造成事故的危害性也相对较高,最终我们制定相应的交通规则、保险产品和产品质量标准来降低机动车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而没有直接否定机动车。

笔者以为,电动车停放充电、上路行驶都应该遵循“疏”的原则。对楼道停放的电动车,相关部门和小区物业要积极开展劝阻,在小区空地资源有保障的情况下,尽快建设完成一批电动车车棚和充电桩,引导居民免费停放、有偿充电。对于空地资源严重不足、暂时不具备建设车棚和充电桩的小区,要加强电动车停放管理和充电巡查、安全提醒,有条件的小区可在楼道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预防充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电动车在上路行驶中出现的闯红灯、逆行、不走指定车道等行为,要主动开展批评教育,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于私自改装电动车,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棚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拆除,彻底消除行驶中的安全隐患。

总之,在日趋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针对电动车的充电治理、行驶管理都应文明有序稳步来推进。尊重居民的需求、通过提高治理效率和专业性来治理城市是一个城市走向更高层次文明的必经之路,在这条路上,我们的城市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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