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25日
第A09版:

农房买卖不合法 依法讨回房产权

■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张启民 曹菊菊

本报讯 “这房屋和宅基地是我的,由于当时不懂法,我和你签订了《房屋与宅基地买卖协议》……”日前,刘某和张某来到杜集区司法局石台司法所讨个公道。

刘某现年70岁,是杜集区石台镇某村村民,家中有一间房屋和2分宅基地。五年前因儿子急需用钱,将房屋和宅基地卖给了外村的张某。因照顾孙子,老人已搬至淮北市区与儿子一起生活近11年,但户口一直未迁出。

今年年初,刘某回到村里想要收回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并要求张某搬走。张某拿出当初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与宅基地买卖协议》,又找来两名证人,证明当初刘某把房子与宅基地卖给他的事实,不肯搬出。针对这一案件,石台司法所与村委会成员积极介入进行调解。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的特定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违法转让的强制性规定。刘某和张某签订的《房屋与宅基地买卖协议》显然已违法,不具有法律效益。

司法所调解员向双方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均做出让步。刘某返还了购房款,同时支付了一笔补偿费用给张某,又考虑到张某的实际情况,允许张某继续在房屋居住三个月,三个月后张某搬离房子。

据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现在很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在本村集体内进行流转,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转让给本村集体以外的人员是法律不允许的。

2019-06-25 徐志勤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18812.html 1 3 农房买卖不合法 依法讨回房产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