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16日
第A02版:

发挥检察职能 确保扫黑除恶精准有力

——市检察院多举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记者 傅天一

2018年至今,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勇于担当,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履职,坚持“四个不失”,稳步推进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

2018年至今,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2件91人,决定逮捕1件4人,审查起诉12件112人,提起公诉11件106人,已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3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件56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有关机关和部门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共同努力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和能力,不给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把握好政策界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坚守法律底线,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考验。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发送涉及社区矫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内容的检察建议6条,有关单位反馈并整改5条,检察建议效果较为明显。

为确保各基层院按计划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确保每起重大、有影响力的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多次到四个基层院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专门督导检査,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基层院一把手责任担当;参与重大案件谈论,尤其是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办理,在案件定性、证据调查、“保护伞”线索摸排等方面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布置具体工作推进细节,督促基层院切实打好、打稳、打赢专项斗争。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通过对照责任清单、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合账资料、实地调研走访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基层院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院线索核査移送、签字背书、宣传发动,案件查办情况,査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各院积极对标对表,深入开展自査,严肃查摆问题,列明问题清单,抓紧落实整改。

为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办案效率,市检察院分别与市监察委、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提前熟悉职务犯罪调查案件案情工作的意见》《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査活动的工作意见》,做到与监察委调查、公安机关侦査活动的无缝对接,建立起快速打击黑恶勢力及其保护伞的长效机制。2018年至今,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先后9次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特别是涉黑涉恶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和对审判委员会议案流程实施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融合新旧媒体,多面向、多维度、多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法律知识、典型案例、举报信息等,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有力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向共建社区、帮扶社区群众累计发放“准北检察扫黑除恶公开信”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利用报纸、新媒体转载、发布扫黑除恶相关宣传信息1102条。

除了普遍宣传外,全市检察机关还针对特殊群体进行扫黑除恶法律宣传。相山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对未成年人进行宣讲;市检察院深入帮扶村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宣传扫黑除恶,鼓励在押人员勇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极大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集中资源、提高执行力、完善协调机制、强化综合治理,打好整体仗、攻坚仗,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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