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洪
本报讯 近年来,烈山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高效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探索出专业化、规范化、多元化、信息化的民营企业破产审理“四化”机制,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大力破除无效供给,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取得积极成效。共受理破产案件5件,涉及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500余名、债权总额5亿元。目前,1家房企实现破产和解;1家企业正在制定和解方案;2家公司宣告破产,其中1家企业已开始第二轮司法拍卖;1家破产案件正在审理中。
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监督指导三方面入手,烈山区法院强力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由多名资深法官组成相关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合议庭,培养熟悉清算与破产审判的专业法官,以适应破产审判工作的需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定期听取管理人工作报告,依法监督指导和支持管理人开展清算破产工作。
与此同时,实行规范化运作。设立了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依法择优选任管理人,促进企业破产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加快破产案件处理进程,建立“立、审、执”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为“僵尸企业”的司法处置提供快捷便利的渠道。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简化案件审理进程,在法定框架内简化审理流程,尽可能压缩债权申报、意见表决等法定弹性期限,确保破产审判环环相扣、有序推进。
此外,坚持多元化处置。建立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对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但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积极开展破产和解,帮助重整企业恢复生机,实现债务人及其债权人、出资人、职工、关联企业等各方主体共赢。注重信息化手段运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破产案件的每一个重要环节都在最高法院网站、报纸、法院宣告栏和破产企业所在地予以公告,不定期以电子送达方式向已知债权人通报案件情况,切实维护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巧用安徽高院网上“关联案件”检索功能,在全省查找执行案件,提醒相关申请执行人申报债权,保障了外地债权人利益。充分发挥司法网拍公开透明便捷及“零佣金”的优势,以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破产财产,审理质效不断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