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19日

第A04版:

由“批案”到“办案”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保银带头办案出庭支持公诉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田春雷

4月10日,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安徽省儿童医院原院长、党委书记金玉莲受贿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保银贯彻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作为承办人亲自办理该案,并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阅卷、提审、开庭 检察长亲力亲为

金玉莲受贿一案是我省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交办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玉莲自2007年至2018年,在担任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名“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请托人在承建工程项目、销售医疗设备、销售药品、支付货款、结算工程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1161.1万元(含23.8万元购物卡)、欧元40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认定。同时,采纳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最终当庭宣判,判处金玉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已退缴)。被告人金玉莲当庭表示不上诉。

金玉莲受贿一案系我省医疗卫生系统的一起典型案件,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交办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保银高度重视。全程办理此案,并通过认真审查案件、提审讯问被告人、出庭支持公诉,确保案件质量。

在审查起诉期间,唐保银认真审阅案件材料,详细了解被告人在被调查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情况。鉴于被告人金玉莲在被审查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及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认罪认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金玉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就从宽幅度等事项,多次向省检察院及通过省检察院向省监委会报告。

在提审讯问时,唐保银坚持人文司法,把宽缓刑事政策贯彻办案始终。注重释法说理,向被告人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法律后果,告知其权利义务,保障被告人知悉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金玉莲与同监室人员量刑处罚相比较后的心理落差,耐心解释罪刑法定、罚金刑适用及刑罚执行等法律规定,消除其心结。当金玉莲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唐保银又及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量刑建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沟通协商,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经过一个半月,在完成了审查案件、换押提审、沟通协调等工作后,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将该案移送至法院审理。

庭审中,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机关出示了本案全部证据,被告人、辩护人均无异议。在法庭辩论环节,唐保银当庭发表了十五分钟的公诉意见:一方面,对本案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金玉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三个方面指控犯罪,又从“犯罪持续时间长作案次数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反响强烈”三个维度揭露了犯罪的危害性;另一方面,从精神上“缺钙”易得“软骨病”、敬畏心“缺勤”易失“免疫力”、监督上“缺位”易患“重病症”三个层次深刻剖析了被告人金玉莲“金玉其外,白莲染墨”的犯罪成因及应当汲取的教训,并以案为鉴,从要深刻认知“智从知来”、同心同德一如既往,深刻认知“政从正来”、为公为民一以贯之,深刻认知“得从德来”、清醒清白一尘不染,深刻认知“位从为来”、善作善成一丝不苟四个层面警钟长鸣,以期让人有所警醒、有所警惕、有所警示,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

案件办理 一次生动司法实践

唐保银介绍,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形成的19本案件卷宗,对金玉莲涉嫌受贿犯罪的15起犯罪事实调查取证细致完备,每一起犯罪事实均有金玉莲本人的供述与辩解、行贿人和相关证人的证言以及书证等证据予以相互印证,经审查后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1月21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金玉莲拘留,当月28日决定逮捕,并于次日将该案交办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金玉莲快捕快诉,体现了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承办人,唐保银表示,任何人胆敢以身试法,触犯党纪国法,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对被告人金玉莲依法提起公诉并予以刑事处罚,彰显了法律的严度。依据法律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市人民检察院对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实践,采取大胆探索、小心求证,实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同意、被告人自愿、审判机关采纳的良好法律效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金玉莲及其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的全部证据材料均无异议,法庭当庭予以确认,并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经综合考虑被告人金玉莲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起点刑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五十万元作为量刑建议,在不突破法律底线的情况下,给予其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罚,体现了法律的尺度。”唐保银告诉记者,被告人洗心革面、认罪悔罪被予以从轻处罚,是认罪认罚从宽规定的有益尝试和有效落实,释放出了法律的温度。

唐保银认为,金玉莲受贿一案的办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动司法实践。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升了司法效能,实现了法律严度、法律温度、法律尺度的三度融合,汇聚了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三方合力,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者统一。

领导带头办案 示范引领做表率

为达到惩前毖后的社会效果,庭审在当天进行全程网络直播的同时,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安徽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省卫健委,淮北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卫健委,媒体记者共计240余人在庭审现场进行了旁听,让人民群众看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切身感受到了“反腐红利”,同时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作为庭审旁听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部长樊秀荣告诉记者,这是她第二次旁听唐保银检察长出庭公诉的案件。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从检察长到其他入额院领导全部深入一线办案,而且积极办理疑难复杂敏感、有重大社会影响和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为全院员额检察官注入了实实在在的强心剂,对鼓励干警加强学习、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以及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整个庭审过程给我的感觉是正能量、有温度、高水平,特别是最后十五分钟的公诉意见客观、公正,振聋发聩、耳目一新。”樊秀荣说。

协同唐保银检察长办案的员额检察官刘冬梅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真切感受到了领导干部从司法责任制改革前“批案”到改革后“办案”角色的转变,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刘冬梅说:“金玉莲受贿案不是唐检办理的第一个重大案件了,他用实际行动落实了司法体制改革,引领了员额检察官履职尽责、依法办案的良好风气。”在办理金玉莲受贿案过程中,唐保银检察长严谨的工作作风、深厚的法律功底、规范的办案行为以及张弛有度的办案技巧都让她获益良多。

2019-04-19 俞晓萌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保银带头办案出庭支持公诉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13539.html 1 3 由“批案”到“办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