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18日
第A02版:

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相山显通寺文明敬香的通告

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宗教旅游场所的文明、安全、环保和秩序,结合显通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出售长度超过50厘米、直径超过1厘米的燃香。严禁在显通寺内燃放烟花鞭炮和孔明灯。

二、严禁将长度超过50厘米、直径超过1厘米的燃香带入寺内。

三、香客必须在寺庙规定的地点进行敬香,并按规定的路线进出寺庙。

四、香客应文明敬香、清香礼佛,不烧“高香”、“宝塔香”、“整把香”,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寺院的文明与清净,使寺庙真正成为清净、优雅、健康的礼佛场所。

特此通告。

相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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