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永生
本报讯 3月28日,濉溪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队、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开展非法烟花爆竹销毁行动,对查获的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制品进行集中销毁。
为深刻吸取江苏盐城“3·21” 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濉溪县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动,同时形成常抓不懈的长效机制。通过烟花爆竹“打非”行动的开展,更好地净化了该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确保了濉溪县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
据悉,此次集中销毁鞭炮1600多挂,烟花1200多箱,玩具类花炮600多箱,条炮70多箱,价值2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