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9日
第A09版:

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二手房) 便民告示

(无需评估)

一、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为申请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良好;所购房应是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应在办妥不动产交易过户手续、缴纳房屋契税后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能同时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二、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连续缴存公积金且信用良好,贷款偿还期限可酌情延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二手房首付比例:根据房屋建成年限1至10年(含10年)不得低于总房价30%;11至20年(含20年)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40%;20年以上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50%。

三、所需要件

1.托管协议(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2.托管凭证(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3.存量房交易合同(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4.存量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5.完税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复印户口簿首面、户主及自己页面)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

10.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份)

11.售房人房产证(复印件四份)

12.借款申请人新房产证(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备注:1.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需同时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和近6个月缴存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2.借款申请人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和近6个月缴存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四、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房产超市”办理网签,资金托管,缴纳契税,过户→公积金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提交资料、申请贷款→大厅“担保中心”窗口签订担保合同→大厅“贷款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房产超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证明后放款。

五、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561-12329 0561-3880756

2.办公地点:淮海中路73号二楼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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