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5日
第A07版:

五招帮你识破“套路贷”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公司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进行照相,刻意制造被害人已取得所借款额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犯罪嫌疑人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手段或软暴力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达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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