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米育红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践行“捕诉一体”工作模式,烈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星海带头办案,采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办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该案从审查批捕到审查起诉环节均由王星海直接办理,为全院干警作了表率,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新年伊始,烈山区检察院开始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工作模式,由案件管理中心随机轮案,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的员额检察官按1:1的比例组成办案组,遵循“谁批捕,谁起诉”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审查办理。该模式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司法成本,同时,有助于实现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提升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