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9日
第A09版:

伪造公文 欲套拆迁款 行迹败露 姐妹俩获刑

  欲套拆迁款

  行迹败露 姐妹俩获刑

  ■ 记者 王陈陈 通讯员 李锋博

  实习生 刘昭钟

  本报讯 棚户区改造中,涉及拆迁的商铺房比普通住宅补偿的拆迁款多。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便打起小算盘,伙同他人通过非法途径伪造公文,擅自将房屋改成商住,后来事情败露。近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8月,张某及其姐姐张某某(已判刑)的房屋面临棚户区改造拆迁。为使各自的房屋能按商铺的标准进行赔偿,张某某于11月的一天联系制作假证人员,要求为其和张某各办一个规划许可证,注明“商住”。后制假证人员伪造了盖有“濉溪县建设委员会规划许可专用章”的通知书两份,落款时间分别为1989年和1990年。次年8月,张某二人把这两张假证交到濉溪县某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要求按照商业用地标准赔偿其被拆迁房屋。经查证,濉溪县建设委员会于1996年设立,该二人所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通知书系伪造。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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